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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控新上煤电项目 三年以上仍不运行机组动员企业主动申请关停并核销容量

发布时间:2018-08-03  点击:64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提到: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达不到当年国家标准的煤电机组坚决予以关停。及时关停拆除“僵尸机组”,二年以上不运行机组,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计划;三年以上仍不运行机组,动员企业主动申请关停并核销容量。鼓励小型供热机组尽早退出运行。推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加快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到2020年,全省燃煤火电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污染

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及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的通知》要求,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工作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产业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2018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煤炭、小火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天然气消费量达到6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完成“厕所革命”任务的30%。

2019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煤炭、小火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2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4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累计完成“厕所革命”任务的70%。

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煤炭、小火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燃煤火电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天然气消费量不低于90亿立方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全面完成“厕所革命”总任务,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大力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严格工业项目核准管理,严禁新增粗钢冶炼产能;钢铁、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违法违规钢铁项目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加大查处力度,严防退出产能恢复生产,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业处负责)

2.加快推进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按照既定工作安排,指导6市1区(武汉市�口区、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十堰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区151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于2022年前完成相关任务。(工业处负责)

3.严格新建工业项目布局。加强对市州发改部门工业项目备案工作指导,不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按照程序批复后实施。(工业处负责)

4.推进化工园区升级改造。研究制定《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导则》,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州按照《导则》要求对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示。(工业处负责)

(二)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5.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达不到当年国家标准的煤电机组坚决予以关停。及时关停拆除“僵尸机组”,二年以上不运行机组,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计划;三年以上仍不运行机组,动员企业主动申请关停并核销容量。鼓励小型供热机组尽早退出运行。(电力调度处负责)

6.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有序推进煤矿总体关停退出的意见》要求,推进全省煤矿关闭退出。研究制定推进山区替代能源项目建设的意见,开展洁净煤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54%以内。(煤炭管理处、能源发展处负责)

7.推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加快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到2020年,全省燃煤火电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电力建设处负责)

8.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新能源处、能源发展处负责)

9.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拓展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工业、发电、交通等领域用气规模,积极推进“气化乡镇”工程。落实国家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部署,推进省内天然气干线、支线联络线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湖北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积极引进省外LNG资源,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提高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不低于90亿立方米。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的气源,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天然气替代工作。(油气处负责)

10.推进燃油油品质量升级。组织做好国Ⅵ标准成品油质量升级准备和实施工作,推进武汉石化、荆门石化、潜江金澳等炼油企业油品升级改造,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全面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控。(油气处、能源装备处负责)

11.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开展全民行动,着力抓好节能降耗。严格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标准、政策,超计划用能采取分期建设、有偿购买用能权等方式协调解决。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环资处、能源发展处负责)

(三)大力加强污染防治

12.推动交通污染防治。指导各市州和相关电力企业,加快实施《湖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过闸船舶待闸期间岸电使用率。(电力建设处、交通处负责)

13.推进农业污染防治。会同相关部门优先支持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农经处、环资处负责)

14.加强工业污水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巩固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有关地区拓展矿井水利用途径,支持矿井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等,积极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开发区处、环资处负责)

15.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环境监测、监控和监察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支持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处、环资处负责)

(四)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16.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污染清理整治,遏制违法排污,减少环境风险隐患。(长江带处、工业处负责)

17.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深入实施“厕所革命”统筹协调行动、全面建改行动、管理提升行动、示范引领行动和文明如厕行动。到2020年,全省新建200万座农户无害化厕所、改造130万座农户厕所,建设改造25063座农村公共厕所、3837座城市公共厕所、3270座乡镇公共厕所、260座交通厕所、2883座旅游厕所,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城市圈处负责)

18.积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环资处、地区处负责)

19.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督促相关园区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循环产业链、推进资源高效利用、集中治理污染、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重点抓好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及重点支持园区建设,积极支持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环资处、开发区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委党组书记、主任程用文同志任指挥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颖同志,省能源局副局长董宏彬同志,环资处处长守同发同志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资处,具体承担协调汇总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处室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重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实现项目化管理,将污染防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按期调度通报

建立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按季调度机制,各相关处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4日内,将本处室截止上季度末的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 报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环资处)汇总,经委指挥部同意后报送省指挥部办公室。对工作滞后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的处室,委指挥部将在全委公开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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