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延安印发《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15天,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加大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力度,燃煤集中供热站应逐步予以拆除,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逐步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政府负责逐步开展辖区“煤改电”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18年延安城区要完成南区3、4号锅炉及脱硝项目建设,实施虎头园、市场沟、红化、红化三期、杨家岭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大唐延安热电厂圣明宫建材市场至东十里铺DN1200―DN1000供热主管网建设;启动实施大唐热电联产老城区供热主管网(阳柳大桥至延安热电厂、长度3.2公里、管径DN800)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宝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膜等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推广清洁型煤使用。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清洁型煤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型煤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清洁型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锅炉、工业锅炉等推广使用,各县区县城区域2018年完成推广30%,2019年完成推广50%,2020年完成推广20%。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型煤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从2018年起,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的燃煤户继续全部使用清洁型煤,由宝塔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
3.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按照“应拆即拆,拆改结合”原则,2020年底前,延安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应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20%。延安市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大气办和市质监局负责锅炉拆改相关技术要求和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4.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各县区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30%。(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5.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必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成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区政府负责)
6.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从2018年开始,延安新区北区Ⅰ期设为禁煤区,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设为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在7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限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各县区政府负责)
7.加快火电企业改造力度。配合省上做好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工作。对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现有火电机组逐步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加快建设延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延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力推进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9.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机动车尾气遥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11996-2014)和《陕西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规范要求,加快选点设置及建设工作。设点方案应充分考虑周边用电、用网环境,点位选择设置建议以高速或国道收费站及周边已有交通、公安等部门建设好的龙门架位置选点来节约建设成本和缩短建设周期。完成高速公路卡口固定式遥感建设,针对入城车辆排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控,遏制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入城,逐步推动城市主要道路遥感监测建设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性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延安市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区政府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及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规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延安货运车辆避让延安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延安市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和各县区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加强交通污染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延安城区渣土车管理工作由宝塔区政府(区渣土办)牵头,交警部门配合。(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由拆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21.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3.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辖区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8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局牵头,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交通局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开展煤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5.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6.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市区及各县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政府于8月1日前完成本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送市大气办备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必须于9月底前出台相关文件并负责重大节日期间各县城主城区内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制作72小时分县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气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8.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冬防期间,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部分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配合省上落实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9.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延安市12345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对落实大气治理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气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
(二)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徐瑞,电话:0911-8890803)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大气办对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
(三)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市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等快速监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进行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
(六)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七)严格考核问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完成省上下达我市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等指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加大削减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加大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力度。延安城区要加快实施南区3、4号锅炉及脱硝项目建设,年底完成虎头园、市场沟、红化、红化三期、杨家岭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大唐延安热电厂圣明宫建材市场至东十里铺DN1200―DN1000供热主管网以及新区隔压站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冬季实现供热目标;启动实施大唐热电联产老城区供热主管网(阳柳大桥至延安热电厂、长度3.2公里、管径DN800)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市供电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5.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6.全市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3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市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7.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必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成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县区政府负责)
9.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在7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
10.配合省上做好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2.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30%,2019年不少于40%。(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建立过境延安货运车辆避让延安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同时开展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延安市区及各县城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市交运局、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7.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由拆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全市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全面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辖区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8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局牵头,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4.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交通局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25.在煤化工、石化行业等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6.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8.邀请中省团队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9.建设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制作72小时分县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市气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1.在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2.在冬防期间,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部分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3.配合省上落实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气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徐瑞,电话:0911-8890803)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大气办对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
3.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市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
4.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5.严格考核问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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